多數人認為設計工作與藝術創作雷同,在天馬行空之中靈光乍現,這就是創意,由主觀直覺感受而來的產物。
事實上,不論是藝術創作或商業設計,都是在一個既定議題或是框架中,用創意來達成目標,而這是一種「有限度的天馬行空」,意即:
用感性創造的手段,通過邏輯思考的過程,達到一個理性具體的目標。
以品牌設計案來說,更是沒有絕對的理性或感性。執行專案的過程,其實是不斷在調配兩者之間的比例,按工作階段完成讓客戶買單的作品。
只有理性沒有感性,提案內容就不具故事性與情感面,難以感動客戶。
相反的,只有感性沒有理性,毫無事實根據或邏輯思維的論述,客戶也不容易接受。
筆者雖然在設計產業服務過眾多客戶,與各領域各年齡層的設計師合作,卻鮮少看到有人能保證設計完全出於理性或是感性。
敢說完全感性的人,討論時難以聚焦、提案時只能用同類形容詞描述但缺乏客觀事實討論;認同完全理性者,被過多的系統性工具綁架、提案論述缺乏感動人心的故事。
兩個極端,對專案對團隊都沒有幫助。
與設計師工作的過程中,經常會聊到哪些工作屬於理性,哪些是感性,結論是沒有絕對,可以做的事用佔比的多寡來大致歸類:
理性較多
- 團隊思辨
- 客戶溝通
- 簡報規劃製作
- 成果報告(如:品牌手冊)
感性較多
- 初期概念發想
- 角色模擬扮演(如:把自己當作使用者)
- 故事設定
- 提案會議
以上這些只是用經驗歸納法來定義,並不是準則,每個人經歷的時空背景與工作氛圍不同,客戶的屬性也不同。
沒有絕對理性或絕對感性,存在的是永遠不平衡的天秤兩端。
而設計團隊的任務,就是遊走在這具天平上,探索客戶要的解答。